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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服务采购公告
来源:   作者:总务科   点击数:786   日期:2024-05-08   字体:【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资产管理,摸清家底,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拟对学校资产清查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竭诚欢迎各有资质的单位参与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LZX-ZWK-HW-2024-032 

二、项目名称: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

三、磋商项目简介

(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150,000.00元。

(二)项目主要内容:

1.清查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2.清查期间: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3.服务要求:

(1)现场盘点。按照“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码、不重不漏”的要求,安排人员通过人工走访,现场拍照、现场登记,对清查单位的资产进行逐一清查和实物盘点登记,对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存放地点、管理人、管理部门、使用人、 使用部门、使用状况、产权证书情况、建设面积、使用面积等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分单位及时录入资产清查动态化管理信息系统。

(2)账实核对。将资产系统数据、卡片信息、凭证信息与盘点实物情况进行账实核对,并对核实情况进行记录。

(3)卡片处理。根据需要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系统卡片拆分、整理归类、作废、新增等处理。协助单位对资产管理系统的数据进行更新,实现资产系统与资产实物数据一致,做到账实相符。

(4)复核盘点结果。根据现场清查盘点结果,做好清查数据与资产管理系统数据的比对工作,并导出比对表,由单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确认。

(5)出具盘点报表。清查盘点数据经和单位复核确认无误后,出具每个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账实相符、盘盈、盘亏。

(6)出具清查报告。根据复核确认的《清查盘点表(盘盈、盘亏、账实相符)》以及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撰写资产清查报告,完整反映各个单位的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基本情况和结果,对盘点中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7)经济鉴证报告。根据被清查单位核实盘盈、盘亏和待处置等原因,整理申报所需证据资料,出具经济鉴证报告为资产处置及账务调整提供依据。

(8)资产盘盈、盘亏处置解决方案。协助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盘盈、盘亏资产处置解决方案;协助单位起草核实批准文稿。

(9)协助单位完成资产处置申请及审批。同时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以及对完成批复认定的各项资产损益提出账务调整建议。

(10)资产贴标:对账实相符和盘盈资产进行一码通动态标签粘贴。资产标签上包括资产名称、资产编号、使用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二维码等信息,通过扫码可以获取到和资产管理系统一致的资产信息,包括资产购进日期、折旧年限、原值、累计折旧、净值、使用人、使用部门、管理人、管理部门等信息;

(11)配合单位完成资产清查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政策、口径解释。

(12)结合管理现状和清查盘点发现的问题,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提供学校资产内控管理制度参考模板。

(13)按照单位要求开展本项目组织、协调、统筹等其他相关工作。

四、邀请供应商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

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磋商文件自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6日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线上获取的方式获取。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磋商采购文件。

(二)磋商文件免费向供应商提供。

(三)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通过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官网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到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致远楼110办公室。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5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磋商地点: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致远楼502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罗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19108300967 18008232253


附件:资产清查服务采购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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